關于2014年第四季度區、縣(市)安全監督工作督查暨監督工作規范化考核的通報
發布日期:2015-06-11 11:02
區、縣(市)安監站:
根據《關于開展2014年第四季區、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督查暨監督工作規范化考核的通知》要求,我站于2014年11月10日-28日,開展第四季度全市區、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督查暨監督工作規范化考核。督查組通過隨機抽查、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等方式,了解和檢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有關工作的部署、運行、執行情況以及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督查和考核采取了對比檢查方式,共檢查項目 9 個,發現安全隱患 78 條,建議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9份。現將督查及監督工作規范化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4年第四季度,各站高度重視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和監督規范化考核工作,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扎實開展本區、縣(市)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加大安全監督執法力度,提高安全監督效能,扎實有效開展各項工作,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可控。主要表現在:
(一)建立監管底數,夯實監管基礎。各縣(市)、區安監站根據市站要求均建立了本縣(區)在建項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監管臺賬、重大安全隱患監管臺賬,全面摸清項目監管底數,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進一步夯實安全監督保證體系的基礎性工作。
(二)積極推進“三化”工作。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大部分縣(市)、區安監站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階段性評定制度,認真開展階段性評定工作,如長沙縣四季度已達標評定 102次,達標驗收覆蓋率100%,新增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11個、市綠色工地18個。寧鄉縣嚴把階段性達標評定關,一次性通過合格率為 66%。監督規范化方面,大部分監督記錄本填寫及時、規范、真實,各站每月對監督組的監督工作規范化進行了認真地評分、考核、講評,找出問題,規范監督,對未認真履職的監督人員進行了考核扣分、通報,增強了安監員的工作責任心,安全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進一步提高,做得較好的有長沙 、寧鄉、瀏陽、望城、天心、岳麓等縣(區)。監督信息化方面,各站監督人員基本上能及時將監督情況錄入監管平臺。長沙、岳麓、瀏陽為加強日常監管信息錄入,出臺《建設工程監管信息平臺監管記錄定期查處制度》,確保監管信息錄入及時、完整,開福、芙蓉區的監管信息錄入工作也有明顯提高。
(三)加強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管。一是加強對市政重點工程特別是施工難度大、工藝復雜、施工安全風險高的大型橋梁等重大項目的監管,確保重大項目建設的施工安全。二是加強對深基坑、高邊坡、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的監管,確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可控。長沙縣站創新實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名錄”報送制度,加強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管。
(四)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為確保建筑施工安全,各區、縣(市)站對深基坑、高邊坡、腳手架、高大支模、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消防安全進行了地毯式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1008條,確保了施工安全。
(五)抓文明施工,創文明城市。強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專項整治,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相關要求,各區、縣(市)站深入開展建筑工地圍擋、公益廣告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施工圍擋進一步規范、美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現場形象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得到了整體提升。整治力度較大的有長沙縣、芙蓉、開福、雨花、天心、岳麓、望城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督查情況來看,各站在加強安全監管基礎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還存在些不足,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主要表現在:
(一)“三化”工作推進存在差距。一是部分縣(市)區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不高,達標評定把關不嚴,有的項目雖然階段性評定結果為合格,但現場仍存在一些較多的安全隱患;部分項目施工現場階段性評定工作不及時,有些項目已進入主體但基礎還沒評定。二是安全監督工作規范化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監督記錄本填寫不規范、缺項、失真。如監督組未對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未記錄履職情況或全部填寫履職好;有些監督組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核查或全數檢查。三是監督記錄信息錄入不及時、不全面。有的項目監督信息未在3個工作日內錄入。有的項目監督信息錄入存在缺項、漏填現象,個別表項未錄入信息。
(二)部分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較差。從抽查的項目情況來看,部分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未按省住建廳《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湘建建[2010]109號要求到崗和履職,人員變更未辦手續,而個別監督人員法律責任意識淡薄,應付上級檢查,在監督本上都填寫關鍵崗位人員已到崗、履職較好,如岳麓區金科世界城一期二標項目。
(三)部分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不夠深入。一是對建筑起重機械監管存在缺失,對在本地從事設備租賃、安拆、檢測企業及從業人員等情況不清;有些項目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方案未按要求組織專家論證,標準件、附著及構配件進場未進行檢查驗收,設備加節頂升附著后未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就違規投入使用,未對操作人員證件進行審查核驗,假證較多;二是模板支架腳手架工程存在問題較多。架管扣件進場檢查驗收把關不嚴,未對架管壁厚抽測和稱重驗收,未按要求分色標示、分類存放和分規格使用,未按規范和方案進行搭設,立桿間距過大、支模架與外架混搭、構造措施設置不到位,驗收內容未量化,電梯井內操作架違規使用架管挑設,安全可靠性差等;三是消防安全方面。部分項目消防水源設置不到位或消防水管直徑不足100mm,未配備消防水帶,個別項目活動板房材質燃燒性能未達到A級,如瀏陽市國際煙花貿易大廈項目。
(四)考核不嚴,措施不力。一是少數縣(市)區安監站未建立健全對監督人員的考核機制,有些不重視或講情面的心態較重,未將在建項目安全動態評價、規范化考核與監督人員績效掛鉤;二是監督措施采取不嚴厲。部分監督人員多次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在施工現場屢屢發生,監督中未進一步采取監督措施,也未按規定提出上報不良行為記錄或相應行政處罰建議,“不敢管、不嚴格”的現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站監督績效考核偏重形式,忽視對一線監督實質內容、工作質量、監督規范化的有效考核和全面掌控,沒有通過考核及時發現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查找監管不足,促進完善監督保證體系。主要表現在:為了考核而考核,未將考核與監督人員履職情況、施工現場工程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監督信息錄入情況等重點環節緊密結合;四是考核獎懲措施不落實。部分監督機構未通過績效考核,對不認真履職的監督人員進行有效處理,導致施工現場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重大危險源失控等明顯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消除。同時,對部分履職好的監督人員獎勵措施落實不到位,致使監督人員認為“干好干壞都一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針對督查指出的問題和隱患,縣(市)區安監站要落實專人負責,分類整理,切實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2、根據住建部建質(2014)153、154號文件規定,履行監管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建質【2014】15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建質【2014】154號)等文件要求,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履行監管職責。
3、進一步落實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等文件要求,強化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監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對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不履職等違規行為,從嚴查處。
4、加強對重大項目、重點部位和重要環節的監督。一是加強對市政重點工程特別是施工難度大、工藝復雜、施工安全風險高的大型橋梁等重大項目的監督;二是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交底、驗收等重要環節的監督檢查。
5、繼續深化起重機械、腳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治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6、繼續強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監管,確保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工作常態化。
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
2014年12月15日